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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最高法院裁定:不予起诉涉刘少尧被害案的警察

  中国侨网2月18日电 据《欧洲时报》微信公众号“向东向西”消息,据法新社报道,2月16日,法国最高法院(Cour de cassation)作出裁决,不予起诉致死华侨刘少尧的警察。

  2019年7月第一次审判时,该警察被裁定不予起诉。2020年11月,上诉法院认为警察开枪属于正当防卫,再次裁定不予起诉。此后,刘少尧家属向法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。2月16日,最高法院决定不受理刘少尧家属的上诉。

  刘少尧死后引发华裔社群的强烈不满,多次发起前所未有规模的抗议。最高法院的裁决书称,“在对是否受理问题作出检查后,在审阅诉状后,上诉法院认定目前不存在任何受理上诉的理由”。

  2017年3月26日晚,警察接到邻居报告,说刘少尧情绪激动,手里拿着一个东西,可能是把刀。8点多一点,警察赶到刘少尧位于巴黎19区的家。因为害怕发生危险,两男一女三名警察配备了一把冲锋枪和两把手枪。破门而入的瞬间,警察Damien V. 举枪开火,56岁的刘少尧心脏中弹,在子女的眼前倒下死亡。

  按照警察的说法,刘少尧举着剪子攻击拿冲锋枪的警察,后者大喊“他捅我”,旁边的Damien V.在慌乱中开火。但是,刘少尧的子女说父亲没有对任何人动手,拿着剪子是因为他正在给鱼刮鳞。一位邻居作证说,开枪前他在楼道里,没有听到警察喊“他捅我”。

  这位邻居在接受法新社记者询问时说,警察的干预行动非常暴力,根本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。

  最高法院裁决后,警察的律师和刘少尧家属的律师都不愿立即向法新社记者作出评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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