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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小姐三名落选候选人,却觉得是性别歧视,把主办方告了

  跟很多国家一样,法国也有一个全国性的选美大赛,名叫“法国小姐”,

  下次比赛将在今年12月11日拉开帷幕,在TF1频道转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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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比赛还没开始,就已经在法国掀起了不小的争议:

  因为前些日子,三位参赛候选人在落选之后,把大赛和赛事主办方Endemol Production公司给告了,

  她们觉得,这项比赛涉嫌“歧视”

  报道中说,三位候选人都没有公布姓名,

  她们在一个叫“敢于做女权主义者”(Osez le feminisme)的团体的帮助下,在巴黎周围的Bobigny地区向劳工法庭提起诉讼。

  三位原告表示,大赛对候选人有一系列苛刻的要求,

  比如今年的报名申请表上就写着,要求候选人身高不得低于1米7,外貌姣好,是“美丽的象征”,

  候选人还必须单身,必须未婚未育。

  报名者一旦参赛,要报告自己穿衣服的尺码,之后不能过度发胖或暴瘦,身材不能有较大的变化,

  还不能随便改变发型,不许烫爆炸头或接发,

  除了耳洞,不得在其他地方穿孔或纹身,更不许抽烟,

  如果不遵守规定,候选人会被处以5000欧元的罚款。

  而且在之前的比赛中,基于“优雅的价值观”,有几位候选人因为“有悖于道德、公序良俗或比赛精神”而被淘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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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告觉得,大赛提出那些关于外貌和个人生活的标准违反了劳工部的规定,涉嫌歧视,所以才决定打官司。

  因为法国劳工部有明确规定,禁止公司因性别、性取向、遗传特征、年龄、道德、家庭状况等原因,对员工进行区别对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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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个案件很快引起了媒体关注,其中有的媒体把原告起诉的理由简单归结为“外貌歧视”。

  比如《每日邮报》,文章标题写的是“三名落选的法国小姐想起诉选美比赛,因为他们拿外貌当评选标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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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每日电讯报》的文章标题是:“法国小姐选美比赛因凭外貌选择参赛者而被起诉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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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些网友看了报道,都觉得奇怪,

  选美比赛选的就是“美”,没理由因此起诉主办方呀。

  选美比赛看的不就是漂不漂亮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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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呐!选美选手赢得比赛,居然是因为漂亮!哈哈哈哈快打住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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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把环法自行车赛告了,因为他们居然想让我骑自行车参赛,在如今这个世界也太不公平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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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她们来参加选美,是想看看谁最有吸引力,但现在却因为评判标准就是吸引力而感到愤怒????无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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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友们说的都是大实话,但他们看到的内容或许并不完整。

  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,原告起诉的原因并不单单因为“外貌”。

  这次帮三名原告起诉的女权团体“敢于做女权主义者”,专门为女性权益发声,时不时搞搞游行。

  他们早就看“法国小姐”大赛不顺眼,所以这次才力挺三位原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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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该团体的负责人Alyssa Ahrabare在推特发帖评论这一案件时,将原因归结为法国小姐”正在传播阻碍平等的刻板印象。

  “比赛规则是一种歧视:婚姻状况、年龄、态度、女性的选择,一切都来自过时的规定。”

  “候选人必须单身,遵守‘优雅’的规则,请停止这些性别歧视的规定吧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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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而且不光原告和女权团体,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觉得“法国小姐”这类选美比赛已经不合时宜了。

  法国小姐”已经年满100岁,现在还是电视台的收视热门节目,能吸引法国上百万观众,

  但一些人认为,直到今天参赛者还得穿比基尼和礼服,一点儿都没变,搞的仍然是“物化女性”那一套。

  很明显,这跟现代的主流价值观大相径庭,

  这才是原告起诉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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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1969年身穿泳装的“法国小姐”选手)

  不过大赛的支持者并不这么认为,他们觉得自己已经很与时俱进了。

  对于这次的官司,大赛主办方没有向媒体发表任何评论,

  但2002年“法国小姐”冠军、也是现在该组织的负责人Sylvie Tellier辩解称,大赛促进了女性权利。

  “你可以一边穿泳装,一边变成女权主义者。”

  “我们不会再忍受‘你看起来真漂亮,但请闭嘴’的那种日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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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告和支持者各说各的理,这些都不难理解,

  除了这个争议点,还有一些网友提出另一个质疑——

  是比赛肯定得有规则,规则本身就带有排他性,

  不爽可以不来参赛,为啥非等落选了才起诉?

  所有的入选条件都带有排他性,这就是它们存在的原因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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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是要求,不是歧视,要么你自己搞个新型选美比赛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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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果不喜欢这些规则,她们可以参加其他比赛,我烦死那些成天哭唧唧抱怨的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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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总之,人们对于这个案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,

  有人觉得原告提出起诉是勇敢反抗、顺应时代潮流的做法,

  也有人觉得纯属多此一举。

  不过从法庭判决的角度来讲,目前案件的关键并不在选美本身。

  法国劳工部的规定中,指的是“雇主不能歧视员工”,双方必须是雇佣关系。

  而现有报道中提到过,原告跟大赛貌似没签雇佣合同。

  因此,三位落选的候选人算不算“法国小姐”大赛主办方和转播电视台的员工,是本案现在的关键,

  如果法庭判定她们算员工,那这条规定才能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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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里有一个以前的案例可以参考。

  2013年,曾有一位“法国先生”选手把大赛主办方和电视台告了,双方发生劳务纠纷,关键点就在他算不算大赛和电视台员工。

  最后,法庭支持他的意见,认定他算员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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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以这次候选人起诉“法国小姐”的案件,是有获胜可能性的。

  但具体怎么判,还要等法庭的定夺,

  吃瓜群众们还是等着看结果吧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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